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0364-2013 重组竹地板.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组竹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组竹为原料制成的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3942.1 木材耐久性能 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

GB/T 15036.2—2009 实木地板 第2部分:检验方法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3—2000 实木复合地板

GB/T 18261 防霉剂对木材霉菌及变色菌防治效力的试验方法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20240—2006 竹地板

LY/T 1660—2006 竹材人造板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LY/T 1660—2006 和 GB/T
20240—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组竹 bamboo scrimber

由竹束或纤维化竹单板为构成单元,按顺纹组坯、胶合、压制而成的板材或方材。
注:修改 LY/T 1660—2006,定义3.1.11。

3.2

重组竹地板 bamboo scrimber flooring

用重组竹为原料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

3.3

本色重组竹地板 natural color bamboo scrimber
flooring

以本色重组竹加工而成的地板。

3.4

炭化色重组竹地板 dark color bamboo scrimber
flooring

以炭化色重组竹加工而成的地板。

GB/T 30364—2013

3.5

混色重组竹地板 mixed color bamboo scrimber
flooring

以混色重组竹加工而成的地板。

3.6

染色重组竹地板 dyeing bamboo scrimber flooring

以染色重组竹加工而成的地板。

3.7

未刨部分 unplanned part

重组竹地板的基材在刨切加工时未被刨到而残留的凹痕。

3.8

刨痕 planed trace

重组竹地板的基材在刨切加工时形成的凹凸不平的痕。

3.9

胶线 glue line

胶合时胶粘剂过度集中分布在胶层而形成的板面缺陷。

3.10

裂纹 split

重组竹地板呈现的开裂现象。

3.11

缝隙 gap

相邻竹束局部缺失或者竹束之间搭接、拼接形成的间隙。

3.12

跳丝 broken thorn

重组竹地板表面的竹丝突起。

3.13

缺棱 wane

重组竹地板的基材不规则、锯切、砂磨或碰撞所造成的棱边缺损。

3.14

榫舌残缺 rabbet deformity

榫舌在宽度或长度上有缺损。

[GB/T 20240—2006,定义3.17]

3.15

波纹 cutter and chatter mark

切削或砂磨时,在加工表面留下形状和大小相近且有规律的波状痕迹。

[GB/T 20240—2006,定义3.8]

3.16

针孔 pin hole

漆膜干燥过程中因收缩而产生的小孔。

[GB/T 20240—2006,定义3.11]

3.17

粒子 nib

漆膜表面黏附的颗粒状杂物。

[GB/T 20240—2006,定义3.14]

GB/T 30364—2013

3.18

漏漆 exposed undercoat

局部没有漆膜。

[GB/T 20240—2006,定义3.13]

3.19

皱皮 wrinkling

因漆膜收缩而造成的表面发皱现象。

[GB/T 20240—2006,定义3.12]

3.20

胀边 fatty edge

漆膜周边结成的条状增厚部分。

3.21

鼓泡 blister

漆膜表面鼓起的大小不一的气泡。

[GB/T 20240—2006,定义3.10]

3.22

污染 staining

受其他物质的影响,造成的部分表面颜色与本色不同。

[GB/T 20240—2006,定义3.9]

3.23

霉变 mildew

因霉菌及变色菌滋生而造成材质和材色的变化。

注:修改LY/T 1660—2006,定义3.4.10

3.24

腐朽 decay

竹材细胞壁被腐朽菌或其他微生物分解引起的竹材组织结构腐烂和解体的现象,包括白腐、褐腐和软腐等。

4 分类

4.1 按重组竹制造工艺分:

——用热压法制造的重组竹加工的地板;

——用冷压热固化法制造的重组竹加工的地板。

4.2 按表面颜色分:

——本色重组竹地板;

— 炭化色重组竹地板;

——混色重组竹地板;

染色重组竹地板。

4.3 按使用条件分:

—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

4.4 按表面涂饰材料分:

——油漆涂饰重组竹地板;

——植物油涂饰重组竹地板;

GB/T 30364—2013

——矿物油涂饰重组竹地板。

5 技术要求

5.1 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

5.2 外观质量

5.2.1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的外观质量

检测项目

等级

优等品

合格品

未刨部分或刨痕

表面

不允许

侧面

不允许

不明显

背面

允许

榫舌残缺

残缺长度

不允许

累计长度≤全长的10%

单独的残缺≤3 mm

残缺宽度

不允许

≤榫舌宽度的40%

缺棱

不允许

跳丝

不允许

裂纹

不允许

缝隙

表面

不允许

不明显

背面

不明显

胶线

不明显

波纹

不允许

不明显

针孔(ø≤0.5 mm)

表面

不允许

每块不超过5个

背面

允许

粒子

不允许

不明显

漏漆

不允许

皱皮

不允许

累计≤板面积的1%

胀边

不允许

不明显

鼓泡(φ≤0.5 mm)

不允许

每块板不超过3个

污染

不允许

累计≤板面积的5%

霉变

不允许

不明显

腐朽

不允许

针孔、粒子、漏漆、皱皮、胀边、鼓泡等应为油漆涂饰重组竹地板的检测项目。

注:不明显——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地板0.4 m,肉眼观察不易辨别。

GB/T 30364—2013

5.2.2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的外观质量

检测项目

等级

优等品

合格品

未刨部分

表面及侧面

不允许

背面

允许

缺棱

表面

不允许

不 明 显 ¹

背面

允许

跳丝

不允许

不明显

裂纹

不允许

不明显

缝隙

不明显

腐朽

不允许

霉变

不允许

不明显

榫舌残缺

残缺长度

不允许

累计长度≤板长的10%

单独的残缺≤3 mm

残缺宽度

不允许

涂饰加工缺陷

漆膜划痕

表面

不允许

不明显

背面

允许

漆膜鼓泡

表面

不允许

不明显

背面

允许

漏漆

不允许

针孔

表面

不允许

不明显

背面

不明显

漆膜粒子

表面

不明显

允许

背面

允许

漆膜皱皮

表面

不允许

不得超过板面积的5%

背面

允许

"榫舌残缺"应用于带有榫舌的重组竹地板的检测项目,其他地板可根据双方协定检测;"涂饰加工缺陷"应

用于油漆涂饰重组竹地板,其他表面涂饰材料的重组竹地板可根据双方协定检测。

注:不明显——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地板0.4m,肉眼观察不易辨别。

5.3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5.3.1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应符合表3的规定。

GB/T 30364—2013

3 规格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项 目

单位

规格尺寸

允许偏差

面层净长l

mm

915,920,1830,1850

公称长度l。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的绝对值≤0.50

面层净宽w

mm

92,96,120,130,140

公称宽度wa与平均宽度wm之差的绝对值≤0.15

宽度最大值wmay与最小值wmi之差≤0.20

厚度t

mm

10,12,14,15

公称厚度t。与平均厚度tm之差的绝对值≤0.30

厚度最大值tmay与最小值tmi之差≤0.20

槽最大高度和榫

最大厚度之差

mm

0.1~0.4

翘曲度f

%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20,宽度方向凹翘曲度≤0.15

长度方向凸翘曲度≤1.00;长度方向凹翘曲度≤0.50

拼装高度差h

mm

最大值hmax≤0.30

拼装离缝o

mm

最大值0max≤0.40

边缘直度s

mm/m

Smax≤0.20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产品。

5.3.2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规格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项 目

单位

规格尺寸

允许偏差

面层净长l

mm

1800,1850,1900

公称长度l。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的绝对值≤0.50

面层净宽w

mm

100,120,130,140

公称宽度wn与平均宽度wm之差的绝对值≤0.50

宽度最大值wmax与最小值wmi之差≤0.75

厚度t

mm

20,22,24

公称厚度t。与平均宽度tm之差的绝对值≤0.30

厚度最大值tma与最小值tmin之差≤0.20

翘曲度f

%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20,宽度方向凹翘曲度≤0.15

长度方向凸翘曲度≤1.00;长度方向凹翘曲度≤0.50

边缘直度s

mm/m

Smax≤0.20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产品。

5.4 理化性能

5.4.1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应符合表5的规定。

5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

项 目

单位

指标值

含水率

%

6.0~15.0

密度

g/cm³

≥0.80,且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10

吸水宽度膨胀率

%

≤4.0

GB/T 30364—2013

5 ( 续 )

项 目

单位

指标值

吸水厚度膨胀率

%

≤10.0

水平剪切强度

MPa

≥12.0

表面漆膜

耐磨性

磨耗转数

r

磨100r后表面留有漆膜

磨耗值

g/100r

≤0.15

表面漆膜耐污染性

无污染、无腐蚀

表面漆膜附着力

不低于3级

表面抗冲击性能

mm

压痕直径≤10,无裂纹

甲醛释放量

mg/L

应符合GB 18580中的有关规定

5.4.2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

项 目

单位

指标值

优等品

合格品

含水率

%

6.0~15.0

密度

g/cm³

≥0.80,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10

吸水宽度膨胀率

%

≤3.0

≤4.0

吸水厚度膨胀率

%

≤5.0

≤10.0

水平剪切强度

MPa

≥12.0

≥10.0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

无龟裂、无鼓泡

防霉防变色性能

霉菌

被害值为0

被害值为1

变色菌

被害值为1

被害值为2

防腐性能

1级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目测对重组竹地板的外观质量按表1或表2的规定进行逐块逐项检验。

6.2 规格尺寸检验

6.2.1 量具

按 GB/T 15036.2—2009 中3.1.1规定进行。

6.2.2 长度(1)检验

按 GB/T 15036.2—2009 中3.1.2.1规定进行。

GB/T 30364—2013

6.2.3 宽度(w) 检验

按 GB/T 15036.2—2009 中3.1.2.2规定进行。

6.2.4 厚度(t)检验

按 GB/T 15036.2—2009 中3.1.2.3规定进行。

6.2.5 榫舌厚度和榫槽高度检验

按 GB/T 15036.2—2009 中3.1.2.5规定进行。

6.2.6 翘曲度(f)

按 GB/T 15036.2—2009 中3.1.2.6规定进行。

6.2.7 拼装离缝(o) 和拼装高度差(h)

按 GB/T 15036.2—2009 中3.1.2.7规定进行。

6.2.8 边缘直度(s)

按 GB/T 18103—2000 中6.1.2.5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检验

6.3.1 试样制作

6.3.1.1 试样应按7.2.3的规定抽取。

6.3.1.2 在距试样两端20 mm 处截取试件。

6.3.2 试件制作及其尺寸和数量。

6.3.2.1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试件按表7、图1制作。

7 试件的尺寸、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

mm

试件

数量块

编号

备注

密度

100×100

6

1

含水率

板宽×25

9

2

吸水厚度膨胀率

吸水宽度膨胀率

50×50

6

3

使用同一试件

水平剪切强度

6h×40

6

4

h为地板的公称厚度

漆膜表面耐磨性

100×100

1

5

油漆重组竹地板,当地板宽度小于100 mm时,

需拼宽至100 mm

漆膜表面耐污染性

300×板宽

1

6

油漆重组竹地板

漆膜附着力

250×板宽

1

7

油漆重组竹地板

表面抗冲击性能

230×板宽

3

8

油漆重组竹地板

甲醛释放量

应按GB18580中的

有关规定制取

9

采用干燥器法测甲醛释放量时,其试件应在同一条重组竹地板上制取。

试件边、角应平直,长度、宽度允许偏差±0.5 mm。

GB/T 30364—2013

4 3 1

5

2

6

2

4

3

1

4

3

1

7

2

4

3 1

8

4 3 1

8

4

1

8

3

9

9

1 试件制取示意图

6.3.2.2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试件按表8、图2制作。

8 试件的尺寸、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

mm

试件数量

编号

备注

密度

100×100

6

1

含水率

板宽×25

9

2

吸水厚度膨胀率

吸水宽度膨胀率

50×50

6

3

使用同一试件

水平剪切强度

6h×40

6

4

h为地板的公称厚度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

100×100

2

5

防霉防变色性能

50×20×5

6

6

防腐性能

20×20×10

12

7

30364—2013

2

4

3

1

5

2

4

1

6

2

6 6

6

3

4

3

1

5

4

3

1

2

2

4

3

1

4

3

1

2

试件制取示意图

含水率测定

按 GB/T17657

6.3.4 密度测定

按 GB/T

吸水宽度膨胀率测定

6.3.5.1 原理

确定试件吸水后宽度方向的增加量与吸水前的宽度之比。

6.3.5.2

水槽。

游标卡尺,精度0.01 mm。

空气对流干燥箱,恒温灵敏度±1℃,温度范围40℃~200℃。

试件尺寸

长l=(50±1)mm;

方法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吸水宽度膨胀率测定

将试件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
两次称重

结果之差不大于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6.3.5.4.1.2 试件的宽度b, 在试件边长的中部测量,按 GB/T
定进行,精确至0.01 mm。

6.3.5.4.1.3 将试件浸于 pH

件之间以及试件与水槽底部和槽壁之间至少相距15 mm,
试件上端低于水平面(25±5)mm, 使其可自 由膨胀。试件浸泡24 h±15
min,从水中取出试件,擦去试件表面附着的水,在原测量点测其宽度 b₂ ,

精确至0.01 mm。 每次试验应更换水。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吸水宽度膨胀率测定

将试件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
两次称重

GB/T 30364—2013

结果之差不大于试件质量的0. 1%即视为质量恒定。

6.3.5.4.2.2 试件的宽度b, 在试件边长的中部测量,按 GB/T17657
中有关试件尺寸测量的规定进行,

精确至0.01 mm。

6.3.5.4.2.3 将试件浸入(100±2)℃沸水中泡4 h,
取出后直接将试件分开平放在(63±3)℃的鼓风干 燥箱中干燥20 h,
再浸入(100±2)℃沸水中泡4 h, 取出后擦去试件表面附着的水,在室温下冷却 10
min进行测量。在原测量点测其宽度b₂, 精确至0.01 mm 。 测量工作应在10 min
完成。煮试件时应

将试件全部浸入(100±2)℃沸水中。每次试验应更换水。

6.3.5.5 结果表示

6.3.5.5.1 试件的吸水宽度膨胀率 T。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style="width:2.59333in;height:0.63998in" />

……………………

(1)

式中:

T,—— 试件的吸水宽度膨胀率,%;

b₁— 浸水前试件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

b₂— 浸水后试件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

6.3.5.5.2
重组竹地板的吸水宽度膨胀率是所测全部试件的吸水宽度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6.3.6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6.3.6.1 原理

确定试件吸水后厚度方向的增加量与吸水前的厚度之比。

6.3.6.2 仪器

6.3.6.2.1 水槽。

6.3.6.2.2 千分尺,精度0.01 mm。

6.3.6.2.3 空气对流干燥箱,恒温灵敏度±1℃,温度范围40℃~200℃。

6.3.6.3 试件尺寸

长 l=(50±1)mm; 宽 b=(50±1)mm。

6.3.6.4 测试方法

6.3.6.4.1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6.3.6.4.1.1
将试件置于温度为(20±2)℃、相对湿度(65±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
两次称 重结果之差不大于试件质量的0. 1%即视为质量恒定。

6.3.6.4.1.2 试件如图3所示,做好中心点标记,测量其厚度h, 按 GB/T17657
中有关试件尺寸测量中

厚度的规定进行,精确至0.01 mm。

GB/T 30364—2013

style="width:3.08656in;height:2.55332in" />

图 3 试件厚度测量点

6.3.6.4.1.3 将试件浸于pH
值为7±1,温度为(63±3)℃的恒温水槽中。试件表面垂直于水平面。试
件之间以及试件与水槽底部和槽壁之间至少相距15 mm,
试件上端低于水平面(25±5)mm, 使其可自 由膨胀。试件浸泡24 h±15min,
从水中取出试件,擦去试件表面附着的水,在原测量点测其厚度 h₂。
每次试验应更换水。

6.3.6.4.2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6.3.6.4.2.1
将试件置于温度为(20±2)℃、相对湿度(65±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
两次称 重结果之差不大于试件质量的0. 1%即视为质量恒定。

6.3.6.4.2.2 试件如图3所示,做好中心点标记,测量其厚度hi,按 GB/T17657
中有关试件尺寸测量中

厚度的规定进行,精确至0.01 mm。

6.3.6.4.2.3 将试件浸入(100±2)℃沸水中泡4 h,
取出后直接将试件分开平放在(63±3)℃的鼓风干 燥箱中干燥20h,
再浸入(100±2)℃沸水中泡4 h, 取出后擦去试件表面附着的水,在室温下冷却10
min 进行测量。在原测量点测其厚度h₂ 。 测量工作应在10 min
完成。煮试件时应将试件全部浸入(100士 2)℃沸水中。每次试验应更换水。

6.3.6.5 结果表示

6.3.6.5.1 试件的吸水厚度膨胀率按式(2)计算,精确至0.1%。

style="width:2.66664in;height:0.66in" />

……………………

(2)

式中:

T₁— 试件的吸水厚度膨胀率,%;

h₁— 浸水前试件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

h₂— 浸水后试件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

6.3.6.5.2
重组竹地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是所测全部试件的吸水厚度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6.3.7 水平剪切强度测定

6.3.7.1 仪器

6.3.7.1.1 万能力学试验机,精度10N。

6.3.7.1.2 千分尺,精度0.01 mm。

6.3.7.1.3 游标卡尺,精度0.1 mm。

6.3.7.1.4 秒表。

GB/T 30364—2013

6.3.7.2 试件尺寸

长 l=(6h±2)mm,h 为试件的公称厚度;宽b=(40±1)mm。

6.3.7.3 原理

确定在短跨距条件下,试件的最大破坏载荷与横截面面积之比。

6.3.7.4 方法

6.3.7.4.1 试件预处理方法

6.3.7.4.1.1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试件按以下步骤预处理:

a) 试件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的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
两次称重所得 到的质量差小于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b)
测量试件的宽度和厚度。宽度在试件长边中心处测量,测得宽度值b,精度至0.1
mm; 厚度在 试件长边中心距边10 mm
处,每边各测一点,计算时取两测量点的算术平均值 h, 精度至 0.01 mm。

6.3.7.4.1.2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试件按以下步骤预处理:

a) 试件放置温度为(20±2)℃、相对湿度(65±5)%的环境下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
两次称重所 得到的质量差小于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b)
测量试件的宽度和厚度。宽度在试件长边中心处测量,测得宽度值b,精度至0.1
mm; 厚度在 试件长边中心距边10 mm
处,每边各测一点,计算时取两测量点的算术平均值 h, 精度 至0.01 mm。

c) 将试件放入(100±2)℃沸水中泡4
h,取出后直接分开平放在(63±3)℃的干燥箱中干燥20 h,
再放入(100±2)℃沸水中泡4 h,取出后在室温下冷却10 min。

6.3.7.4.2 测试方法

6.3.7.4.2.1 调节两支座跨距为试件公称厚度的4倍,按图4
所示测定水平剪切强度。

style="width:7.55987in;height:4.57996in" />

4 水平剪切强度测定(垂直加载)示意图

GB/T 30364—2013

6.3.7.4.2.2

6.3.7.4.2.3 6.3.7.4.2.4

6.3.7.4.2.5

加载辊轴线应与支撑滚轴线平行。

加载辊端面直径为30 mm, 支承辊直径为(15±0.5)mm。

加载辊和支撑辊的宽度应大于试件的宽度。

试验时加载辊轴线应与试件长轴中心线垂直,应均匀加载,从加载荷开始应在(60±30)s

内使试件破坏,记下最大载荷值 F, 精确至10 N。

6.3.7.5 试验结果

试件的水平剪切强度按式(3)计算,精确至0.01 MPa。

style="width:0.92654in;height:0.60654in" /> ………………… (3)

式 中 :

π 水平剪切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 最大载荷,单位为牛(N);

b— 试件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 试件厚度,单位为毫米(mm)。

6.3.8 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 中规定的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方法进行。

6.3.9 漆膜表面耐磨性测定

按 GB/T 15036.2—2009 中3.3.2.2 规定进行。

6.3.10 漆膜附着力

按 GB/T 15036.2—2009 中3.3.2.3规定进行。

6.3.11 表面抗冲击性能

按 GB/T 17657 中规定的表面抗冲击性能测定方法进行。

6.3.12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按 GB/T17657 中规定的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方法进行。

6.3.13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 GB 18580 中规定的甲醛释放测定方法进行。

6.3.14 防霉防变色性能

按 GB/T 18261 中规定的防霉防变色性能测定方法进行。

6.3.15 防腐性能

按 GB/T 13942.1 中规定的防腐性能测定方法进行。

GB/T 30364—2013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外观质量检验;

——规格尺寸检验;

——室内用重组竹地板理化性能中的密度、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宽度膨胀率、水平剪切强

度、表面漆膜耐磨性、表面漆膜附着力、甲醛释放量;

——室外用重组竹地板理化性能中的密度、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宽度膨胀率、水平剪切

强度。

7.1.2 型式检验

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

—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7.2 抽样和判定方法

7.2.1 外观质量检验

7.2.1.1
生产厂为保证其成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应通过逐条检验地板的外观质量判定其等级。

7.2.1.2
对成批拨交的重组竹地板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时,采用 GB/T 2828. 1—2012
中的二次抽样方

案,其检查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 为4.0,见表9。

9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条

批量范围(N)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501~1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GB/T 30364—2013

7.2.2 规格尺寸检验

7.2.2.1
规格尺寸检验时,表层长度、表层宽度、厚度、翘曲度等采用 GB/T 2828.
1—2012 中的二次抽

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I, 接收质量限 AQL=4.0, 见表10。

表10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条

批量范围(N)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151~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7.2.2.2
拼装离缝及拼装高度差检验的样本数为10条,该10条样本从检验规格尺寸的同批产品中随
机抽取。若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全部性能均合格则判定为

合格。

7.2.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时,抽样方案见表11,在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若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在

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全部性能合格则判定为合格。

表11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条

提交检验批的成品板数量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000

6

12

>1000

12

24

7.2.4 结果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等三项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时,判定该批产

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标明等级、类型、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检验日期等,或根据供需合同规定加盖产品标志。

8.2 包装

产品包装箱(袋)外面应印有或贴有生产厂名、厂址、邮编、联系方式、商标、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规

GB/T 30364—2013

格尺寸、等级、颜色、数量、出厂日期等。

8.3 运输

产品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运输中应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及防变形等。

8.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能与地面直接接触,并且应有防止变形的措施。应按
不同的类别、规格尺寸、颜色及等级分别堆放,每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

离火源。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30364-2013 重组竹地板. 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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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413-T 0023-2023 豆类作物点蜂缘蝽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宿州市.pdf